住房公积金借款拖欠不还者,将被列入房贷“黑名单”。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了《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良信用档案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良信用,是指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被列入“黑名单”: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连续3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在合同期内累计6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3个月未还的;通过法律途径追缴的;人民银行确认有不良还款记录的。
规定明确,凡存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良信用的,均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良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凡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良记录的,今后一律不得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来源:温岭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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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12-16 12: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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