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办公室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县以上工会占有使用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浙总工办发[2004]20号
现将全总办公厅总工办发[2003]40号《关于加强县以上工会占有使用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今后,凡县以上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需改变土地用途的,事先应经本级工会常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将改变土地用途的理由及有关政策、文件等规定和可行性分析报告、《县以上工会改变土地用途申报表》(一式三份,样张附后)报省总工会,由省总转报全总资产管理局审批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县(市、区)总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市工会负责转报省总工会。
附: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县以上工会占有
使用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3]40号
为了加强县以上工会占有使用(以下简称占用)土地资产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土地资产的管理,充分运用占用的土地,为工会工作服务。今后,凡县以上工会(含全总本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下同)需变更土地占用权,须先报全总资产管理局审批后,再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事项。
二、县以上工会对占用的土地要进行认真清查,摸清本级工会占用的土地面积、用途、账面金额等。凡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尽快办理。关于土地清查的有关规定,由全总另行制定。
三、县以上工会占用的土地,需要转让(包括出售、置换、增与)、开发(含联合开发)、出租和非经营性土地转为经营性土地等(以下简称“改变用途的土地”),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无偿调拨和占用工会土地的,都要由省(区、市)工会专项向全总资产管理局上报工会改变土地用途请示和申报表,经全总资产管理局审批后实施。
四、各省(区、市)工会报批时,要附以下详细说明:
(一)、土地的总体情况。土地的面积和使用情况,包括已入账的面积和价值,已办理土地使用证的面积。
(二)、改变用途的详细理由,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现有土地评估价格和改变用途后的效益评估。
(三)、土地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情况,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五、全总资产管理局接到各省(区、市)工会改变土地用途的请示和申报表后,要在30个工作日内做好审核工作,并下达批复文件。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今后,对不认真履行工会土地改变用途申报手续的工会,全总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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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7-16 10: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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