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疗休养对象及安排
疗休养对象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在职在编职工;疗休养每人每年一次。
二、疗休养时间
疗休养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含往返)。
三、疗休养地点
劳模、职工疗休养基地,工人疗养院,及各单位内部培训中心和具有疗休养接待能力的农家乐、度假村等场所。每批职工疗休养只能选择一个疗休养场所,原则上在省内。
四、疗休养内容及承办单位
疗休养的主要内容是为职工提供休息养生服务,坚持健康管理与疗休养相结合,也可就地、就近适当安排参观学习。
五、疗休养承办单位
组团单位可以直接联系疗休养地承办,也可以委托具有经营资质独立法人的旅行社承办。
六、疗休养费用及报销
疗休养费用每人每年2000元,凭承办单位的正式发票,附经市总工会审核备案的《职工疗休养出团人员汇总表》报销。经费在单位提取的福利费中列支,不得在单位其他经费中列支。
七、疗休养组团
由各单位工会负责组团,原则上单位独立组团,独立组团有困难的,可以自行横向联系拼团。
八、审核备案
各单位工会需在每年年初将本年度疗休养计划安排填报市总工会审核备案;疗休养出团前,组团单位需将《职工疗休养出团人员汇总表》、《疗休养日程安排》、《疗休养合同》报市总工会审核备案。
九、建立台账
建立职工疗休养工作台账,包括《年度计划安排表》、《出团名单汇总表》、《疗休养日程安排》、《疗休养合同》及《服务质量反馈单》等资料,台帐要求清楚、完整,做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