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总《关于做好2014年“爱心透析”专项救助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
现将省总《关于做好2014年“爱心透析”专项救助活动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14〕52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省总通知要求,在已建档困难职工中认真做好筛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完善相关资料,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拟受助人员名单(附件2)报市总权益保障部。
联系人:李晓红 电话:88513376
电子邮箱:tzbfzx@163.com
附件:1.浙江工会“爱心透析”专项救助申请表
2.“爱心透析”专项救助拟受助对象实名制汇总表
台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6月13日
关于做好2014年“爱心透析”专项救助
活动的通知
浙总工办发〔2014〕52号
为进一步推进工会送温暖活动,切实帮助解决患肾病职工家庭实际困难,省总工会决定2014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爱心透析”专项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救助对象的摸底工作
严格按照以下条件,确定本次专项救助的对象:
1、2014年5月31日前,已在各市、县(市、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建档并录入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家庭(不包括临时救助档案部分)。
2、家庭成员患肾功能衰竭且常年实施透析治疗,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3、今年未享受过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此类专项救助。
二、严格审核救助对象的申请材料
依据救助对象条件,市、县(市、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职工维权帮扶中心)从档案库中筛选初步名单,通知符合救助条件的建档户主向职工服务中心(职工维权帮扶中心)窗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爱心透析”专项救助申请表(见附件1);
(2)家庭成员患肾功能衰竭的医院诊断证明书(须有医保定点资格二级以上医院证明);
(3)2014年1月—5月用于治疗肾功能衰竭的医院医疗费用(须含有透析项目)收据及病历复印件;
各地总工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职工服务中心(职工维权帮扶中心),对照帮扶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切实做好调查核实工作,认真审核各项申请材料。
三、及时做好救助对象的公示和上报
经审核的救助对象,经分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审批)通过后,在职工所在单位公示3日。公示结束后,拟受助名单(附件2)由各市总工会保障部汇总,并于2014年7月4日前上报省总工会保障部,由省总工会统一进行第二次公示,确定最后受助名单。
四、其他事项
救助标准和救助资金发放等事宜,另行通知。
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
文件下载:
来源:
点击量:1272
发布日期:2014-6-13 9:38:09
相关新闻:
上一篇:2014年温岭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下一篇:关于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工作调整事项的通知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