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工作调整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站:
因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升级及新一年低保标准的调整,特将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工作中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开始统一采用新版的《温岭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旧表一律停止使用。
二、2014年城镇居民低保标准调高到580元,因此建档的三类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上限相应作出调整:
1、低保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 580元,有低保证;
2、低保边缘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 580元 *150% = 870元。(2013年是525元 *150% = 788元);
3、 意外致困户的家庭月人均收入:申报表中按实际填写,但家庭总收入减去当年因重大疾病等方面的费用支出(有支出凭证),剩余的部分折算成家庭月人均收入也要低于870元。
三、申报表中“致困原因”如选“子女上学”,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子女就读
小学及以上(幼儿园不行)。家庭成员中有子女还未开始读小学的,申报表中子女的“身份”请一律填写“学龄前”,且“致困原因”不能勾选“子女上学”。
四、低保边缘户的申报表中“致困原因”不能单选“收入低”。应该看收入+情形。也就是说,如选了“收入低”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再选1至2项致困原因;意外致困户的“致困原因”不能选“收入低”。
五、申报表的“填表说明”主要有“1”、“5”、“7”、“15”这四项进行了修改,请按新的填表说明正确填写。
六、今年开始,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实行银行卡发放,特殊情况采用现金发放。
困难职工须认真填齐申报表中的相关银行信息,并提供职工本人的温岭本地开户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家庭成员的银行卡是不行的)。首选银行:工商银行。
如遇新的调整,服务中心会及时通知各镇(街道)总工会。
温岭市职工服务中心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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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2-26 11: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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