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全市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的困难职工家庭。
二、申请条件
1、低保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要求有低保证明);
2、低保边缘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倍以上1.5倍以下(含1.5倍),但由于疾病、伤残、子女教育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家庭:指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1.5倍以上,因遭受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总收入减去这些方面的费用支出,剩余的部分折算成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线1.5倍以内);
4、临时困难家庭:指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重大意外事故及其他突发情况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经本级工会领导集体研究认为需要帮扶的职工家庭。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
三、申请程序
1、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提出申请并填写《温岭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由各基层工会核实、盖章后,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2、审核办理。中心根据上报资料,结合实际情况,汇总、核实后确定初步帮扶对象,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发放救助金。
四、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
4、家庭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证明;
5、申报人劳动合同复印件;
6、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
7、申报人温岭本地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
8、致困原因引起的支出证明(因病致困家庭提供医疗诊断书或出院小结和当年自负医药费票据的复印件,也可去社保中心拉取医药报销费用凭证;因子女上学的家庭提供当年学费票据和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上学证明;因各种自然灾害和重大意外事故致困的家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申报人单位公示证明(含公示内容、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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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2-9 15: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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