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岭 市 总 工 会
温 岭 市 司 法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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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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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总工〔2014〕48号
关于建立温岭市
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通知
各镇(街道)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落实“依法治会、依法维权”的工作要求,努力提升工会为广大职工提供有效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市总工会和市司法局共同决定,建立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根据《浙江省总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14—2016年)》的新要求,针对当前工会法律专业人才偏缺的现实,为改进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借用社会法律资源,面向社会聘请一批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以全面提升工会组织法律服务的能力。
二、工作职责
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积极参与工会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2.积极参与辖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积极参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
4.积极参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法学研究和法律工作调研;
5.积极为工会组织开展相关法律工作提供法律知识咨询。
三、活动方式
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工会组织相关法律服务活动,可采取以下方式:
1.工会组织开展法律知识上街咨询、宣传等活动,应邀请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参加;企业工会举行法律知识讲座,可委派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担任讲师。
2.工会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可委托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进行调解;劳动争议案件通过仲裁、诉讼途径解决时,职工本人向工会申请法律援助的,工会组织可委派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免费为职工书写法律文书和出庭代理。
3.工会组织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监督、工作调研、法学研讨等相关法律活动,可邀请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建设,主动聘请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心志愿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中。
2.要定期组织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相关法律服务活动,每年活动不少于4次,切实发挥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中的积极作用。
3.市总工会每年要编制一定的工作经费预算,为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适当的工作补贴。
附件:温岭市工会法律服务志愿者名单
温岭市总工会 温岭市司法局
2014年10月28日
抄送:台州市总工会,台州市司法局。
温岭市总工会 2014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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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0-28 15: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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